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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中山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交通事故未做鉴定可否先行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并不定需要做完鉴定后才起诉的,当事人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先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会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其次,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是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最后,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因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并不定需要做完鉴定后才起诉的,当事人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先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起诉前没做怎么办
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决定伤残赔偿金数额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员的获赔多少。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审判当中,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在公安交警机关处理案件阶段,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审理,起诉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但对该鉴定有异议,那么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方式,分别有自行委托鉴定和人民法院指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获得伤残赔偿金的一个重要证据,一定要妥善处理。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